弟兄們好,
本日勞教我們邀請到工會的老朋友高惠娟老師及邱羽凡教授,高惠娟博士目前任教於國立高中公民科;邱羽凡教授則是任教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惠娟博士基於對於教育的熱忱,所以長期以取得博士身分仍堅持教育高中學子,從高中開始扎根勞動教育,因有感於中運工會長期為了保障台船商船船員的利他行為,特別為了中運工會弟兄客製化全套的心靈課程,有別於一般市場的制式心靈課程,這份革命情感特別彌足珍貴。而邱教授對大家來說就更熟悉了,邱老師除了具有博士學位外,從學生時代就積極參與學運、擔任過專職工會會務人員、執業律師,德國取得博士後回台真可謂是兼具法律學術與實務的勞動教授,兩位講師都是授課後,獲得多數會員熱烈迴響,指名邀請再來上課的偶像老師,本日非常榮幸能再邀請兩位講師來幫弟兄提升心靈及勞動意識。
第一堂惠娟老師分享人的神性、超意識、意識、潛意識,深入潛出潛移默化地讓大家理解許多行為背後的深層涵義,原來很多時候我們的行為往往不是受我們自己的意識影響,而是受到小時候的經歷、父母與家庭的影響,而深植潛意識或者超意識變成難以改變的性格,其實很多時候我們並不了解自己,更多時候我們也都忘了如何愛自己,所以才需要透過冥想學習如何跟自己對話,畢竟外界的感官刺激太多,現代人練習靜坐冥想要比動難太多了。海勤弟兄們因為一個合約在船上獨處時間動輒十個月,更需要透過自我覺察,透過心靈交流與昇華,感受自己的身心靈,才能夠更了解自己潛意識行為模式,透過學員們互贈祝福玫瑰等小遊戲,讓與會學員更瞭解自己並學習肯定與認同自己。而工會作為勞動者的平台與防護傘,除了讓大家能夠透過團結行使協商權及爭議權,特過各種形式的活動、課程讓弟兄們齊聚一堂,更能藉由參與工會學習利他與共好的精神,透過實踐來學習他人長處而弭補自身的短處,提升自信心與自我認同感,缺甚麼首先應要懂得捨才是得,逆流之下必有恩典,施比受更有福,藉由吸引力法則讓宇宙聽到你的願望,一切都將是最好的安排。
第二堂的邱老師發揮他嚴謹的法學專業,把整個船員法跟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逐條看過,發現國內航運界長期以來違反MLC跟勞基法的規定,雖然契約都約定有85小時的固定加班費,但是實際上船上有很多職務因為船員錯誤的責任制認知,而導致實際加班時間遠遠超過85小時,雇傭契約將加班費明定只給1倍,但MLC的規定是1.25倍,顯然已違反國際法規,相較於勞基法則是1.33及1.66倍,明顯中運等航運公司有長期違法短付、未付加班費之嫌,另外船員法規定的岸薪部分,邱羽凡老師指出過去的判決,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勞上字第25號判決,便有判決雇主應給船員岸薪的先例,法院指出:「又上訴人之每月岸薪應以6萬元為計算標準,已如前述,且兩造已同意岸薪數額係按每月30日為基準,比例計算68日,是上訴人68日之岸薪為13萬6000元。然附表三編號13、14所示款項共12萬元係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之岸薪,亦如前述,從而被上訴人就系爭岸薪尚應給付上訴人1萬6000元。上訴人就系爭岸薪請求1萬6000元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顯然長期以來中運及台灣船東透過定期契約欺瞞船員,讓大家以為下船就跟公司沒有關係,實際上中運虧欠每一位船員5年岸薪,船員法明定雙方簽約後,雇主就應該給付岸薪,至於中運長期以寄給船員空白日期的僱傭契約方式規避法律責任,邱教授則宣導如果收到空白雇傭契約,應即保留郵寄信封,並於簽名後,找到有***時間及日期***的東西合照,證明你是在何年何月何日簽名的,從簽名開始中鋼運通就應該給付岸薪。另外對於弟兄發問有關中運逼迫下船船員要簽屬下船後一切與中運無關的切結書,邱教授教導的方式如同工會一直宣導,要加註「本次下船僅屬臨時有事,並非離職」,甚或拒絕簽名並尋求工會專業的法律協助,唯有這樣才能自保!名字很寶貴千萬不能閉著眼亂簽。
中運工會跟很多玩假的或是玩爽的工會不一樣,不是那種只會收會費而不辦事,甚至還出賣自己會員利益的工會,而是有行動力與知識型敢衝敢拚的工會。有的會員認為他已經繳了會費而且來上了幾堂勞教課就自稱出錢出力,但是繳會費本來就是會員應盡的義務,上勞教課程則是所有繳會費的會員本來就能享有的權利。如果所謂的參與工會只不過如此,豈不是將工會當成康樂團體。試問哪一種的康樂團體會為了會員的退休金抗爭、會去擔心公司壓榨會員、擔心會員沒有工作、被大量的陸籍船員取代?工會屢屢大聲疾呼告訴各位弟兄,台灣船員應該團結起來捍衛工作權,拒絕被陸籍船員取代。
工會為所有海勤弟兄精挑細選授課講師,每一位講師都是各自領域的翹楚,沒有任何一位講師有義務來工會上課,任何一位在外演講、企業培訓的費用都是來上課的數十倍,但他們之所以願意來工會上課,因為他們有感工會挑戰海運制度,為了改變台灣船員長久以來不公平的勞動條件而奮戰,是靠工會幹部們用心說服打動的成果,是工會社會責任利他與共好的優良典範,透過每一位授課講師的印證,更證明工會長期極力主張要將船員全部轉成不定期,是重要與迫切的,唯有透過所有船員都清楚明白自身權益,並且身體力行參與工會運作與爭議行為,台灣船員這個行業才有希望。。
如同今天邱羽凡教授說的:「在台灣,所有的勞動權益都是要自己開始爭取才會有意義。你知道自己受到迫害,唯有自己覺醒與行動才能主導事情的演變!」,如果有人覺得想要工會主張什麼,就應該要站出來跟著工會出來一起主張,而不是躲在工會後面說風涼話,影響大家的士氣。羽凡老師說,一個合格的工會參與者,「加入工會不單是繳會費,應該要參與工會活動」,雇主也最喜歡針對加入工會後不參加活動、不積極參與會務的會員開刀,因為雇主開除這種人目的是殺雞儆猴,讓工會沒辦法舉證開除行為是在打壓工會,而且這種乖乖牌也只能乖乖離開,舉個簡單的例子,若中運賣船並想要全船都換成陸籍船員時,會選一艘全船船員皆知道自己勞動權益而團結強悍不簽違法的切結書的船員下手,還是全船都乖乖牌,永遠對於勞動權益默不關心更不參與工會活動的船員下手?大家若是船東,會怎麼選擇?工會最需要的是參與的會員,空服員罷工之所以能成功,便是工會當時有高達97%的同意票,並且超過半數會員實際罷工而換得資方讓步,所有的權益都還是要靠自己去爭取才有機會,不是嗎?
如果台灣船員到現在還有分別心,去分甲板、機艙,去分海勤或是岸勤,甚至分不同船公司,不同船舶經營型態,那台灣船員的勞動權益就永遠無法提升,因為勞工想要過更好,團結是首要條件,唯有展現團結權,資方才會因感受到壓力而不得不讓步,相反的,勞勞相爭最後只是讓資方得利,台灣船員唯有跟工會一起站出來,凝結成一股航商無法忽視的力量,才能逼迫公司接受提升我們的訴求,保證我們的勞動條件不會再向下沉淪,現在正是機會,需要各位一起跟工會主張,要求無良航商歸還原屬於大家的權益,對那種不出來,永遠只想要安安全全等著別人成功後搭便車享福利的人,只會被資方當成突破口,永遠不會是真正的兄弟,共勉之,祝福大家工作順利、健康平安!